修正後的勞基法預計三月上路,勞動部也預告了施行細則,勞工最關心的加班換補休部分,又引發不負責任的批評。因為勞動部分成甲乙兩案,乙案很簡單,統一在每年最後一天12月31號結算,沒有休完,就折算加班費。但甲案參考特休假結算方式,又分為五種方案,週年制、曆年制、學年制、會計年制,要選用哪種結算方式,全權交由勞資協商。永興利勞團認為,這根本沒有滿足勞工權益。

永興利 經歷18個小時不斷電審查,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,預計三月就會上路,勞動部也提出施行細則來因應,不過勞團痛批,這樣的施行細則,根本是為了配合修法而定,相當不合理。以勞工最關心的加班換補休為例,結算方式分為甲乙兩案,甲案參考特休假結算方式,分為週年制、曆年制、學年制、會計年制或是勞資自行協商,而乙案則統一在每年的最後一天,12月31號,做為結算日期,沒休完的假,就得折算加班費給勞工,不過到底要用哪種結算法,全推給勞資協商,引發野黨強力痛批。在野黨認為,在勞資天平不對等情況下,這樣的做法相當不負責任,另外,在加班時數限制上,連續4個月,每個月加班54小時,也在合法範圍內,同樣引發批評,勞動部長林美珠下午將到立法院參與總預算協商,在野黨要求,關於施行細則的種種問題,必須給出交代。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www.ttv.com.tw/news/view/10701250013500I/5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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